眾所周知鋰電池產品或
鋰電池出口運輸諸多限制,不僅要求的資料認證比普貨多,連包裝和產品重量也比一般產品的要嚴格,就連鋰電池的電量也是要控制在SoC30%之內。我們在國內電商平臺上購買智能手機、電動玩具、藍牙耳機等內置鋰電池產品時,產品基本只有一點點電,很多時候都是只有30%左右的電量。很多人不理解,認為是賣家小氣不肯給充滿電,實際上這個鋰電池電量多少是關乎到運輸風險問題的。接下來就隨著保時運通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電池產品為何會有SoC30%的限制吧。

鋰電池出口海運SoC30%的意義
是什么原因讓鋰電池出口運輸有SoC30%的限制?
此項明文規定是在2015年10月19-30日的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專家委員會第25次會議上討論和決策的。會議中多方代表對這個問題開展了熱烈的討論,此項規則的提案人強調:
鋰電池運輸中存有著比較大的危險性,但在電池荷電量SoC減少到較低的水準上時,可很大程度地減少鋰電池熱傳導的擴散和危險事故的發生,能有效的減少航空運輸的危險。
針對電池行業所顧慮鋰電池自放電導致的影響到,宣稱每個月2%的放電率是正常的情況,保證足夠的SoC以處理運輸時間較長情況下儲存鋰電池的需要,而過低的SoC將直接導致電池的降解,進而損毀電池。
包含FAA技術中心以內的數個實驗室的測試結果表明,在荷電狀態下跌到30%時,試驗的電池芯絕大多數并沒有發生熱傳導擴散的現象。針對現今的絕大多數電池芯來講,SoC的30%是一個較為安全的容量比率。
經過了熱烈的討論專家組同意將SoC限制在30%,這一個容量水平兼具到絕大多數電池有足夠的儲存時間,并不會因為自放電影響到電池壽命。會議決策將此項內容列為《技術細則》
TECHNICALINSTRUCTIONSFORTHESAFETRANSPORTOFDANGEROUSGOODSBYAIR,2015-2016EDITION/ADDENDUMNO.3。此項明文規定從2016年4月1日開始執行的。

鋰電池運輸超出Soc30%限制解決方案
殊不知,也有其中一部分電池是不適宜上述規定的,如供應鏈相當長,而且需要在到達目的地后就可以被使用。專家委員會同意另外設立一個特別規則對SoC超出30%的電池予以解決方案,因此增多了A331條款;
A331:鋰離子電芯或電池在其電荷情況超出額定容量
SoC30%時,唯有得到始發國和經營人所在國主管當局的批準,而且按照這一些主管當局制定的書面條件才可以僅限在貨機上運輸。在考慮批準時最少應合乎以下標準規定,以減少裝配有鋰離子電芯或電池的包裝件發生過熱,冒煙或失火事件所導致的危險,并可在電池芯,電池或包裝件達到以下標準規定:
(1),包裝的外表面溫度不可以超出點燃相鄰包裝材料或使相鄰包裝中的電芯或電池進到熱失控的溫度;
(2),包裝外不允許有危險性的火焰;
(3),易燃蒸氣的數量一定要低于與空氣混合并點燃時有可能產生壓力脈沖的氣體量,該壓力脈沖有可能會使飛機貨艙的過壓板位移或導致飛機貨艙襯墊損壞;
(4),不能有危險性的碎片從包裝件內掉落,包裝一定要維持結構的整體完好無損。
看完上述內容,相信對
鋰電池出口運輸為何有SoC30%的限制都有了一定的理解吧,不過這個鋰電池電量限制目前只針對空運快遞運輸,海運的話,還沒有明確要求,海運比空運快遞時效要久一些,因此鋰電池出口運輸電量30%限制是不太合理的。鋰電池或鋰電池產品因故發生爆炸事件近年來層出不窮,甚至有航空公司都不接這類產品了,所以鋰電池產品運輸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其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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